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雷竞技raybet官网版下载十篇

2024-02-24

  雷竞技raybet官网版下载【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计算机科学技术在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推广和应用,有效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并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但在时代的发展要求下,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也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开发和创新。当前,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要求。为了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发挥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实用价值,实现其安全稳定地运行,对软件开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主动地去学习和研究相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知识,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从而使得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计算机软件中,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在计算机软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一般情况下所说的计算机软件开发,主要是对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开发,开发时研究者都是立足于用户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比如,系统软件开发的目的旨在对计算机的运行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得用户在面对计算机应用界面时,能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一般应用软件的开发,大多是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结合企业和个人发展的需求,进行办公软件及娱乐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特点主要包括2个方面:第一,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软件开发技术在各行各业内实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而且创造出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地发挥了自身的社会使用价值,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第二,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作为一项科学研究项目,必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涉及的程序多而复杂,所以要求其开发技术更加细致化。在信息时代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已经在部分行业得到了充分应用,并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研究者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时,必须坚持以下3个原则:第一,在进行软件开发时,其开发技术必须科学规范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开发的软件呈现最好的质量,并且能够稳定运行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第二,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前,研究者都会制定相应的开发计划,并根据计划设计出其相应的软件模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各个阶段的研究,确保高效率的研究开发。第三,在计算机软件正式应用于市场前,都需要对其运行的稳定性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必须科学合理,从而确保用户在使用软件时能够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

  首先,生命周期法。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中,该技术方法的应用原理主要是立足于软件开发所需要的开发时间,为其研究开发制定一个研究时间段。由于软件开发中存在不同的开发阶段和程序,主要包括对软件模型进行初步设计和规划,并根据设计理念和模型进行软件开发,对开发后的软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并将其投入市场后进行软件运行,在后期定期对软件进行维护。在不同的开发阶段,都需要遵循相关标准和制度。开发者可以根据生命周期法,结合软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软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为研究项目制订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从而让研究项目有计划地实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有序、高效地完成软件开发。

  其次,系统开发法。该种软件技术开发方法是一个自动化的过程,在进行软件开发应用前,软件开发者都需要软件使用者针对软件自身,并结合使用者自身发展需求,对其软件开发的功能进行明确,并详细地说明其开发所要实现的目标,然后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平台支持和配合下,针对目标和功能,自动化地完成软件代码的编写。

  再次,原型化开发法。该种软件技术开发方法区别于生命周期法,利用此种开发方法的前提是软件用户并未就软件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所以在原型化的开发技术基础上,软件主要存在3个阶段的发展,首先在没有具体要求的情况下对软件开发进行探索,其次针对设计的软件在市场上投入并不断地试验,最后根据市场获得的反馈,对软件不断地改善和优化。该种方法使得软件开发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到软件开发的具体情况,同时具有一定的动态特点,需要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地进行优化,并且每一次的优化都需要认真和严谨。该种软件技术方法受用户的主导影响,在原型化的开发方法中,开发者和用户者需要对软件不断地进行交流和讨论,从而完成该软件的开发。

  最后,可视化开发法。该种方法需要开发者利用开发工具,针对软件设计编制图形用户界面,开发者在该界面上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从而利用该软件开发技术自动化地对软件进行开发。这种自动化的软件开发技术,极大地降低了开发者的工作压力,但在后期的运行中,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该种开发方法旨在利用软件自身的信息,以函数的形式呈现出来,所以一般其应用的范围都趋向成熟。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具体应用何种开发方法,需要立足于软件自身的设计特点来选择,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结合市场需求,制定科学的设计方案,充分发挥计算机软件的实际应用价值。

  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推动着数字化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应用,在软件技术的支持下,进一步促进了全球共享网络资源目标的早日实现,极大地方便了软件用户在生活中的交流,以及工作中的沟通和合作。在计算机软件的应用过程中,开发者要确保其软件运行的安全稳定性,从而充分发挥软件的社会价值。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离不开网络和软件应用二者的配合,缺其中之一都无法体现其价值,这二者配合不仅实现了软件用户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而且立足于每个结点独立的基础上,在用户的体验过程中发现软件存在的数据处理问题,借助计算机技术平台,有效地帮助用户解决问题,从而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在软件开发前,一般情况下开发者都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并依据其应用需求对软件进行开发,确保开发的软件能够充分地满足用户的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开发方法种类繁多,所以开发者应立足于软件的开发特点,科学合理地选择开发技术。但是,我们经常发现在软件的开发运行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用户自身的体验,而且也造成软件不能发挥其自身的优势。有的软件具备一定的兼容性,其优点就是计算机系统不会对其运行产生一定的阻碍,并且当软件运行存在故障时,用户在简单操作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修复,尤其在办公软件中,经常会出现数据丢失的现象,这一特性使得其丢失的数据提早备份并还原,使用户感受到软件运用的安全性。所以,开发者进行软件开发时,必须依照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基本原则,确保软件安全稳定地运行,定期对软件进行更新和维护,有效地提高用户对软件的使用体验,极大地方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由于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人民有了消费高端产品的能力。与此同时,我国也进入了信息时代,计算机得到广泛应用,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方便。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计算机安全问题也围绕着我们。例如,在计算机运行软件的时候,软件有可能会携带病毒,有些病毒还会毁坏一些安全的软件,使电脑出现蓝屏或是系统奔溃等,这些给计算机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对计算机安全性能的检测必须执行。在本文中,就计算机软件安全测试会产生的问题,我们都进行了一一解释,希望我们提供的办法可以解决计算机软件存在的危险。

  计算机软件开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从最开始的开发和最后的安装使用检测这都是软件成功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总所周知,我们所购买的任何产品都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风险的。计算机在高端电子产品,但风险系数确实最大的,因此,在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科研人员要重视软件安全性能的检测。许多软件开发公司常常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盈利的目的,往往忽视软件的安全问题,这就导致大量的软件存在危险。软件开发公司必须重视软件安全检测,要通过扩大软件使用、提高软件品质这才是软件开发公司获取利润的好途径。目前,计算机软件检测方法有2种,一是静态安全检测、二是动态安全检测。这两种检测方法可以让我们的软件变得高效安全,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小的便利。

  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不是单纯的在一两个领域中就可以完成的,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在进行安全检测的过程中,各部门必须进行配合才能完成这项工作。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是计算机以在我国得到广泛运用,可是我国的软件安全检测技术相比一些发达国家还远远不够的。因此,当计算机软件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就应该也必须重视软件安全检测的工作。我们可以从一些对软件安全检测有优秀经验的国家学习,并积极开展软件安全检测研究工作,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整体发展趋势。

  计算机软件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学者研究的对象,我国软件研究工作者对软件安全检测一直在不停的研究探索中,并总结了一下结论:第一,由于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方法多样化,必须根据不同类型的的计算机软件来选择不同检测方法,这样才能保证软件的安全性。软件开发部门根据各类软件检测方法与专业的软件分析师进行合作,使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有所提高。第二,对于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一个相应的全面的计算机软件分析图表。计算机分析是根据基金会的要求,因此在进行软件安全检测时,为了防止在检测过程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要求检测人员对软件的构成和性能必须十分了解,以此来保证软件的顺利运行。

  本文上述内容已经阐述了计算机软件检测的方法有静态检测和动态检测两种方法。静态检测技术是根据计算机软件的编程时所用的源代码进行分析检测,最终实现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的目的。运用静态检测技术要考虑一些因素的限制:比如数据量的流动等。在计算机软件进行安全检测的过程中,静态检测技术是非常占据优势的,因为它操作方便,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全面的排查,有问题的文件都会被检测出来。

  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方法除了静态和动态的检测方式,还有几种应用程序检测方式比较常用。其中就包括在进行安全检测故障为基础延生的根据软件属性进行安全性检测的方法。这对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的各种方法来说这是一个正式的安全检测方法。而这个正式的安全检测是在根据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的数学模型的基础前提下,使用标准的语言进行安全测试。

  检测的方式是多样的,还是根据计算机软件编程语言进行安全性测试。我们都知道,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是通过编程语言来实现软件运行。同时,软件编程还是可以实现多样的软件,如:视频播放、图片编辑等。如何检测计算机软件程序语言呢?主要是先将需要检测的软件进行切换输入到计算机软件编辑的程序中,然后观察这台计算机的软件运行的情况,最后再来判断这台计算机的软件安全系数。

  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的方法还有一种是动态安全性检测。动态安全性检测即是:在计算机软件操作环境中,对软件进行分析操作的过程。利用动态检测技术检测计算机软件安全性,要以保护软件隐私为原则,而且在操作上比较复杂,以上几个特点显示了安全监测方法存在缺点。不同的检测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采用适合自己操作方式和适合计算机检测方式的安全性检测方法。不论我们采用何种方法,我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利用软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对的便捷。

  最后,还可以使用导入的办法进行检测软件安全性,就是将安全检测方法导入计算机软件中对计算机软件故障进行分析,然后判断该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性。计算机软件进行故障分析的过程是非常繁杂的,因为检测时间和一些检测失败原因的不确定性,会给检测带来非常大的障碍。由于导入法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导入的过程复杂,因此大多数人都不会采用这个方法去检测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性。

  此外,还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的属性来进行检测。运用这种检测方法首先要十分了解软件编程的安全法规的属性,然后将输入的软件编程语言与电脑软件属性,以此来确定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性。

  总之,选择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的方法要是可以进行大范围检测的软件,再根据实际情况去挑选使用哪个检测方法。

  [1]张玉起.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及其应用[J].今日科苑,2011(4).

  [2]陈莉璇.浅谈关于软件安全性测试方法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5):4.

  [3]蒋耀,王训宇.基于EAI和AOP的软件安全测试及应用研究[J].计算机科学,2012(2):6.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人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化网络技术的出现更为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计算机的推广和普及都离不开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需求,推动计算机网络时代的进步,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也不断的进行着革新。近几年来,计算机软件开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加强提升软件的价值性、实用性、有效性以及社会服务性,为人类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计算机的出现使人类的工作和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而计算机的飞速发展离不开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支持,在计算机日常运行中,计算机软件起着主要的辅佐作用,它通过自身的功能和运作支撑着整个计算机的运行,给人类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就我国计算机行业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队伍正在不断的壮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的崛起和发展。加之。受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将经营中心由国外转至国内,国内计算机软件开发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其产业额在全球IT行业中都占着较大的比重,各高校学生也都看好这一市场,纷纷加入计算机软件开发这一行业,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带来了更多优秀人才。

  在网络信息时展的今天,计算机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计算机的软件开发技术是计算机发展的重要核心,换言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不但是支撑计算机发展的重要后盾,同时,也是推动信息化网络时展的主要力量。随着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不断的提高,计算机安全性也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网络共存,有效的解决了远程控制和网络支持。

  随着计算机的不断推广和普及,计算机已成为人类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为了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不断的创新改革,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逐步趋于成熟,其软件开发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就当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来看,其开发方式为以下两种: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开发人员根据计算机使用者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开发一个原型,在投入使用后,开发人员根据使用情况进行不断的修订,直至满足计算机使用者的需求。相对其他开发方法来说,原型化法能在更短的时间内满足客户需求,且开发风险和开发成本较低,因此,原型化法也是当前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常用方法之一,但原型化法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种开发法仅适用于小型系统的开发,不能满足大型系统的使用要求,且后期系统维护较为麻烦,因此,开发人员在使用前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生命周期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结构化系统开发法,这种开发方法周期较长,其工作量较大,注重开发系统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在开发时,开发者为降低开发难度,提高软件的可操作性,一般会将开发过程分成小节进行开发,每个开发阶段都有明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这样就能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生命周期法只能按顺序进行阶段开发,各阶段不能同时进行,在开发期间,开发人员还需做好各阶段的校正,否则后期难以更改。生命周期法也是目前我国较为成熟的软件开发方法,虽然其开发过程较为复杂,但其优越性其他开发方法无可比拟。

  计算机的存在在于更好的为人类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软件开发的宗旨也一样,任何软件的开发都必须建立在为人类服务的基础上,本文以VB6.O+Acess和Web+xm1+ActiveXl两种不同的计算机软件为例,详细说明计算机软件开发在新时期的应用。就以上两种软件来说,由于第一种软件和系统的版本同属微软版本,其兼容性较好,可以直接在用户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而第二种软件与用户计算机系统属于不同版本,其兼容性相对较差,因此,在安装前,需先在用户计算机上安装相关的组件,并更改安装浏览器,才能使软件更好的兼容。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和观察可发现,第一种软件安装显得更为方便,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软件,独立完成安装,经过观察后发现第一种软件的运行相对稳定,而第二种软件由于与系统不兼容,安装时受改浏览器和安装版本的限制,其安装过程较为复杂,许多用户无法独立完成安装,因此,就使用人数来看,第一种软件有着明显的优势,但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软件客户端运行速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需人工进行调整。总而言之,任何软件的开发都是为了能为人类提供更多的便利,因此,在开发时,开发人员应根据计算机用户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计算机软件开发作出更多贡献。

  当今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新的时代更需要新的发展理念。在这个新的发展时期,计算机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的推动,而计算机的发展离不开软件开发技术,因此,要想社会更好、更长远的发展,我们必须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从而推动计算机发展,为人类谋求更好的发展。

  [I]沈亮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研究与趋势展望[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4,22:73

  [2]张伟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研究[J].软件,2013,03:151—153

  一、 引言 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但互联网提供给我们的并不只是一个新的平台,它还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迥异于传统市场经济的追逐利益的场所和手段,而正是由于这种新的场所和手段,在增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打破了原有法律体系所建立起来的利益平衡。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⑴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阐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机制,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 计算机软件概述 “软件”一词于20世纪60年代初从国外传来,英文“software”,有人译为“软制品”,也有人译为“软体”,现在人们统称它为软件。目前公认的解释认为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⑵在通常的论述中,计算机软件一词经常与计算机程序混用。但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78年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标准条款》中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在我国,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⑶因此,计算机软件包含了计算机程序并且不局限于计算机程序,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程序描述和辅助资料。笔者认为,从某种角度上讲,区分两者的意义不大,甚至在普通公众将两者视为同一的情况下,区分两者可能带来更大的困惑和不便,因此本文将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作为同一概念加以论述。 计算机软件具有以下特点: 1.软件是一种逻辑实体,不是具体的物理实体。具有抽象性。与计算机硬件和其他工程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别。人们可以把他记录在纸面上,保存在计算机的存储器内部,也可以保存在磁盘、磁带和光盘上,但却无法看到软件本身的形态,而必须通过观察、分析、思考、判断,去了解其功能、性能和其他特性。 2.软件的生产与硬件不同,在其开发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制造过程,也不象硬件那样,一旦研制成功,可以重复制造,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软件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把知识与技术转化成信息产品。一旦某一软件项目研制成功,即可大量复制,所以对软件的质量控制,必须着重在软件开发方面先工夫。也正是由于软件的复制非常容易,因此出现了对软件产品的保护问题。 3.在软件的运行和使用期间,不会出现硬件的机械磨损、老化问题。任何机械、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失效率大都遵循“浴盆曲线”。在刚投入使用时,各部件尚未作到配合良好、运转灵活,容易出现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即可稳定下来。而当设备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运转,就会出现磨损、老化,使失效率越来越大,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达到了寿命的终点。而软件不存在磨损和老化问题只存在退化问题。在软件的生命周期中, 为了使他能够克服以前没有发现的问题使他能够适应硬件、软件环境的变化以及用户的新的要求,必须多次修改(维护)软件,而每次修改又不可避免引入新的错误,导致软件失效率升高,从而使软件退化。 4.软件的开发和运行常常受到计算机系统的限制,对计算机系统有着不同程度的依赖性。软件不能完全摆脱硬件而单独活动。有些软件依赖性大,常常为某个型号的计算机所专用,有些软件依赖于某个操作系统。 5.软件的开发至今尚未摆脱手工艺的开发方式。软件产品大多是“定作”的,很少能作到利用现成的部件组装所需的软件。近年来,软件技术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提出很多新的开发方法,例如利用现成软件的复用技术、自动生成系统研制了一些有效的软件开发工具和软件开发环境,但在软件项目中采用的比率仍然很低。由于传统的手工艺开发方式仍然占统治地位,软件开发的效率自然受到很大限制。 6.软件本身是非常复杂的。软件的复杂性可能来自它所反映的实际问题的复杂性,例如,它所反映的自然规律,或是人类社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可能来自程序逻辑结构的复杂性。软件开发,特别是应用软件的开发常常涉及到其它领域的专门知识,这对软件开发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软件的复杂性与软件技术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明显。 7.软件的开发成本相当昂贵。软件的研制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复杂的、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因此其成本比较高,美国每年投入软件开发的费用要高达几百亿美元。 8.相当多的软件工作涉及到社会因素。许多软件的开发和运行涉及机构、体制及管理方式等问题,甚至涉及到人的观念和心理。⑷计算机软件按功能区分,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 系统软件的功能在于提供人与计算机的沟通桥梁,将使用者的命令转换成计算机的可执行程序,驱使计算机执行工作,之后把结果输出给使用者,系统软件主要包括作业系统、翻译程序、连结程序、载入程序、公用程序、程序语言、资料库管理系统及监督程序。 应用软件主要是用于解决某些特定问题,种类和用途年繁多。 三、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由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方式。1964年,美国版权局正式接受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登记,并提出三个条件:第一,有关的计算机程序必须具备足够的独创性;第二,程序出版时必须载有版权声明;第三,如果有关程序是以单一的机器可读形式出版的,请求出版登记者必须交存一份“自然人”可以阅读的程序复件。但是此时美国的版权法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反应。⑸1972年11月,菲律宾率先在其成文版权法(著作权法)中确认计算机程序是其保护对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国家。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96-517号公法”,修订1976年著作权法第101条和第117条,正式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随之,许多国家都加强了计算机程序版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司法活动。再此期间,美国采用大规模的外交、经济、法律等多种途径,推动全球的计算机软件的立法走向版权法保护的轨道。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根据各国不同情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版权法进行修订,以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是版权法的保护对象,如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二是在版权法范围内,单独颁布一项法规,实施对软件版权的保护,如韩国、巴西;三是通过判例、命令等方式确认计算机程序受版权法保护,如阿根廷、泰国和土耳其等近20个国家。⑹之所以目前大多数国家对计算机软件加以版权法保护,其理由在于:一是计算机软件具有创造性和可复制性特征,与版权法的保护客体具有相似之处。而且,对计算机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复制、演绎以及对非法复制品的销售(传播)行为,这些行为也正是为大多数国家版权法所禁止。二是版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计算机软件一旦开发完成,相关权利人即可享有版权保护,便于软件权利人版权的取得与维护,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三是版权仅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便于其他软件开发者利用、借鉴已获版权保护的软件作品去开发、创作新的软件,以推动技术的不断进步。四是从国际保护来看,由于美国的推动,世界上已有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均把计算机程序纳入了版权法的保护体系,逐渐形成了以版权法为软件保护模式的潮流。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把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体系。 但是,对于计算机软件采用版权保护方式并非十全十美,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有其自身的缺陷:一是传统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TRIPS协议第9条第2款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与传统作品不同,计算机软件中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恰是软件作中最具有价值的部分,是程序作品的精华所在,专业人士只要掌握这种构思,即可开发出大同小异的软件,版权保护不能解决采用不同表达方式抄袭同一程序方案的问题,因此,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显然不够充分。另外,软件作品的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因为将流程图代码化的工作对于专业人士来说是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二是版权法并不禁止他人使用作品,而软件的价值正是终于使用,这是由其功能性和技术性所决定的。计算机软件的目的是解决特定问题,同硬件相结合以获得某种经过和实现某种功能,而并非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版权法的保护范围对于软件权利人来说显得过于狭窄,使得本应由软件权利人享有的专用权出现了大量空白。三是版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亡后50年。对软件作品来说,生命周期都较短。软件的实用性推动着软件开发者不断推出新的软件,计算机软件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对软件作品加以50年的保护期是没有必要的,反而不利于软件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寻求计算机软件其他保护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四、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 对于软件是否使用专利保护,争议很大,目前国际上只有少数国家肯定了对软件的专利权保护,并在具体适用中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由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局限性,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和软件对人类生产生活及经营活动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被重新提出并越来越受到重视。 如所周知,计算机网络发端于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美国的研究水平和保护是首屈一指的。同样,在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方面,美国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198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Diamond v. Diehr案中第一次向软件专利打开了大门,成为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利史圣约翰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案的基本案情是:Diehr的专利为处理橡胶于模具当中最佳硫化的时间,其利用由模具内部所量取的实际温度,自动输入一台利用Arrhenius方程式不断重新计算橡胶硫化时间的电脑内。当利用方程式所计算的时间与实际花费的时间相等时,便可以自动打开压模机。1976年,专利局认为其专利请求书中新颖的部分是利用计算机软件控制而进行的步骤,认定其不属于法定标的物,而其余部分皆为常规的和该工序所必不可少的。1979年,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推翻了专利局的决定,认为此专利利用计算机软件完成先前须以人工方式完成的步骤,是方法上的改进,属于可专利标的。即一项发明是否可获得专利,关键不在于它是否涉及电脑的使用,只要专利申请的内容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即使该发明在实施过程中涉及了电脑,也应能够获得专利。该项申请的专利要求并没有导致数学算法或改进的计算方法,而是一种通过解决橡胶产品压模中产生的实际问题,进行橡胶产品压模的改进工序,可以授予专利。1980年,专利局要求最高法院复审,最高法院支持了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的判决,决定授予该项发明专利权。在判决书中,法院首先承认了专利保护的对象不及于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抽象观念,并总结道:某属于法定主题的权利要求并不会仅仅因为它利用了数学公式、计算机程序或数字计算机而变得不属于法定主题。⑺1971年起草的《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款明文排除了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被认为第一个将计算机程序本身排除在发明之外的国际公约。欧洲专利局 1978年的专利审查基准也表示,一项发明归既有技术的贡献若仅表现在计算机程序,则应驳回其专利申请,而不论其专利请求范围如何表现此项发明。根据该审查基准,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具备可专利性。这种限制使得软件产业在欧洲无法获得对抗竞争者商业活动所需要的最大保护而广受各界批评。然而在事实上,该局至2000年初为止核发软件相关之发明专利已有15000件,其专利种类繁多,涉及专家系统、神经网络、商业及生产管理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系统、计算机绘图、应用程序、自然语言处理、最佳化软件、科学分析、仿真、语音辨识、语言组合、电子表格、教学系统及文字处理软件等。与此同时与,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虽在专利 法中遵循《欧洲专利公约》的上述规定,但德国最高法院却一再表示计算机程序与专利之技术思想并非对立、互斥之概念,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可专利性与其是否被定性或称为或包含计算机程序无关。依据这类判决,计算机程序可分为技术性与非技术性两大类。前者与技术工具及技术处理过程结合,自然属于技术领域而具备可专利性;反之,后者只有在“为数据处理设备提供新颖的建构方式,或该设备可从中得出以往既非常见亦非显而易见之新的使用方式时”,始具有可专利性,范围很小。德国联邦法院在司法判决中明显放宽承认计算机程序具备技术性质之情形,使得直接涉及计算机本身功能并且使得计算机之组件得以共同作用者亦具备技术性与可专利性。2000年10月30日欧洲专利立法机构(即行政理事会)关于欧洲专利公约修正草案的决议已经决定删除将计算机程序本身排除在专利对象之外的规定。⑻从发展趋势上看,计算机软件尤其是其中的程序部分与专利法的关系可能回越来越密切。一台计算机如果没有程序,只是一堆硬件的堆砌,不能实现任何技术功能。只有在其中安装了系统程序后,计算机才可能在系统程序的指挥下实现其最为基本的功能。根据特定的需求编制专门的软件,安装在计算机中便可使计算机具备所需要的特定功能。当第一次将某种硬件与程序组合在一起构成一台具有某种新功能如运算、控制等功能的机器,这台机器应当可以获得专利。⑼现在,美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都已经修改了专利审查指南,为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开发了绿灯。在我国,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在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体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指南》之中。根据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客人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因此,涉及计算机程序的用于工业过程控制或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或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发明创造主题,以及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发明创造主题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对象。 以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优势在于:一是当一项计算机软件发明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在一定的时间、地域内就拥有了对该项软件发明的专有权,从而使得发明人在控制市场占有及后续产品的开发上具有更多优势,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大公司的技术垄断;二是专利权的取得,以公开技术方案为前提,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公开,能够有效避免公众对对已有软件的重复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的啊公司垄断技术;三是专利权的保护期较短,对于软件的保护较之版权法,更具有合理性;四是专利法较之版权法,有一套完善的鼓励发明发明创造的机制,有利于软件技术的创新;五是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在于程序,而不在于相关文档,对程序的保护更接近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而不像版权法仅仅拔海程序的表达方式。但是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是对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长,而软件的生命周期一般较短;二是各国专利法对专利的审查规定了严格的实质要件、审查标准和流程,因此要获得专利权较之获得版权要困难得多;三是高昂的专利维持费,增加了软件的保护成本。⑽ 五、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 基于软件的版权和专利权保护都不能令人满意,软件权利人自然想到了用其他法律手段来满足自己的合理要求,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就是其中之一。 虽然目前国际上对商业秘密一词尚未作出统一定义,但很多国家的法律和国家公约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4年联合的《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将技术秘密解释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并为拥有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计算机软件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成果。各国法律并未对运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设置障碍,重要计算机软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可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范围包括保密的源程序、虽公开销售,但并未或不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目标程序、未完成的程序、保密的计算机文档如安装手册、操作指南、维护检验手册等、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 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优势在于:作为商业秘密的软件既可保护表达,也可保护思想,任何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违约获取和使用信息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二是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突出了软件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的属性;三是以 商业秘密保护软件不必经过审批程序,更不需要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内容;四是计算机软件权利人对其未发表而被他人窃取的资料数据或流程图可以主张商业秘密权;五是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可以限制员工跳槽后利用原单位获取的信息开发出与原单位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软件。缺点在于它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和严密的措施防止泄密,而且不能阻止第三人通过自行开发、反向工程产生同样功能的软件。 六、 计算机软件的商标专用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理应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但是目前,软件开发者大多忽视计算机软件的商标保护。 根据传统商标法理论,当一项软件获得商标权后,商标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基于商业目的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或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标并用于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混淆消费者的认识。⑾ 七、 计算机软件的组合保护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用任何一种现有体系保护计算机软件都有些力不从心。笔者认为,采取对计算机软件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是合理的,也是比较可行的。我国目前以行政法规附属于著作权法的方式进行保护,具有很大局限性,笔者建议,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进行保护,理由在于:一是计算机软件保护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宜纳入任何现有的法律体系;二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特点;三是用专门立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符合我国国情;四是用专门立法保护有利于软件产业的发展,且不会破坏我国现有法律体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有能力去享受高端产品所带来的快乐。信息时代的到来雷竞技raybet官网版下载,使得计算机技术开始普及,并且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与此同时,计算机也给人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在应用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携带病毒的软件,这样的软件会破坏计算机的内部配置最终导致计算机损毁,给计算机带来危险。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概述了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并找出了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了处理方法,希望能够为计算机的安全提供一个保障。

  计算机软件从开发到运用,期间的程序是很复杂的,关键环节是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环节。可以说,任何一种产品都会存在潜在风险,对于计算机这样高端的产品来说,其风险系数应该是很高的,所以研究人员一定要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软件开发公司的目的是商业利益,公司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重视数量忽略质量,注重数量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其安全检测的环节不过关。而注重质量就是实现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的目标,即实现该计算机软件的最大覆盖面,从而提高软件开发公司的利润。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静态安全检测,另一种是动态安全检测,但无论是哪一种方法,都能够使软件更好的应用在人们的生活当中,给人们带来方便。

  计算机软件安全测试的程序复杂,并不是一个或者两个部门能够完成的。整个安全检测过程要每一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够达到安全检测的目标。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计算机网络技术虽然已经普及,但是其安全检测程序还很落后,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我们要在努力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在安全检测领域进行探索并争取有所突破,为计算机软件的全面开发做出贡献。

  计算机软件的安全问题一直深深的困扰着国内外的学者,我国在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领域也在进行着不断的摸索,并得出了以下结论。

  首先,我国目前的计算机软件在进行安全检测中,所采用的方法没有得到相应的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许多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计算机软件所采用的检查方法竟然都是一样的,不会根据不同类似计算机软件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从而造成了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理。

  其次,我国计算机软件在安全检测人员配备上竟然没有一个专业的计算机软件分析人员,只是单纯的配备一些计算机水平比较一般的检测人员,这样对于检测人员专业水平的不重视,使得我国计算机软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最后,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安全测试时,检测人员无法对计算机软件的内部结构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在正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系统分析比较要建立在合理需求的基础之上,而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检查人员往往没有建立这个基础的意识,使得在面对突发状况时,无法及时解决,也无法准确进行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从而为计算机软件未来的安全问题埋下了一个隐患。

  我们前面提到的计算机软件的两种基本安全检测方法,一种是静态安全检测方法,另一种是动态安全检测方法。静态检测技术是指使用程序分析技术,直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从而达到对计算机软件检查的目的。目前,静态检测分析技术的主要分析方法有数据流分析和制约因素分析。静态检测技术的优点是检测过程简单,便于操作,缺点就是不能全面的找出计算机软件存在的所有问题。

  另一种计算机安全检测方法是动态安全检测方法。简单来说,动态检测技术是指以软件的运行环境为媒介,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对软件进行分析。动态检测技术的优点是避开了软件的源代码,提高了软件的机密性,缺点是操作环境复杂,程序过于繁琐。两种检测方法各有所长,这要看个人的偏好来进行选择了,不管哪一种检测技术,都能够使软件更好的应用在我们的生活中,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

  其次,通过编程语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检测。每一个计算机软件都有自己的编写程序,就是所谓的编程语法。计算机软件之所以能够运行都是编程语法的功劳。通过编程语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是指输入不同的编程语法,看计算机软件是否能够有效的运行,从而确定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性能。

  再者,基于软件属性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这种测试方法首先要熟悉编程软件的安全规属性,输入计算机软件的编程语法看看是否符合计算机软件属性,从而判断该计算机软件是否安全。

  最后,通过故障注入的方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安全测试。这种测试方法指的是通过对计算机软件的故障分析来确定该计算机软件是否安全。故障分析的程序也是很复杂的,因为产生故障的原因和时间不确定,给故障分析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为这种方法要求的技术含量非常高,而且程序相对复杂,所以这种方法一般不会被人们用来检测软件的安全。

  综上所述,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视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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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蒋耀,王训宇.基于EAI和AOP的软件安全测试及应用研究[J].计算机科学,2012,(2):6.

  [3]张玉起.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及其应用[J].今日科苑,2011(4).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简单、方便、快捷的服务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然而,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技术的不可靠性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这种不可靠性危及计算机软件的安全可靠性,也威胁着使用计算机软件用户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只有深入研究现阶段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不可靠性,才能解决计算机软件潜在的安全问题,保护软件用户的切身利益,推动我国计算机软件技术软件进一步发展。

  计算机系统由硬件方面和软件方面两方面构成,软件技术的概念是指“计算机程序、规则和方法的文档及在计算机上运行时所必须的数据。”而软件技术的研究主要包括计算机设计语言、编译技术、操作系统、实用程序、数据库技术、软件工具及实现技术等。软件技术一般分为数据处理、过程控制、科学计算和人工智能几大类,是把具体问题用建立模型的方法,通过提出解决办法,再到编出程序来解决,最后把预期的处理结果显示在计算机上。

  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可靠性程度主要根据软件是否能在给定时间实现有效的功能判断。而软件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不可靠性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意外性,二是正确性。意外性要求软件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依然能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而正确性指的则是软件在其本身没有出现任何错误的情况下,能保证在所规划的环境和条件下实现其功能。保证计算机软件的意外性和正确性是提高软件可靠性的基本要求,在计算机软件的实际使用过程中,软件的可靠性受到了许多因素产生的漏洞的影响。

  计算机软件代码是由技术人员所编写,需要技术人员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素养。因为若技术人员在开发软件时不小心出了一点差错而没被发现,就可能会给计算机软件带来很大了安全威胁,甚至会导致软件瘫痪。除此之外,我国计算机领域缺乏具有引领行业作用的高技术科研人才,这导致我国计算机技术无法取得较大的成果突破,阻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这也是我国无法成为信息技术前沿国家的原因。

  现阶段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流程缺乏健全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部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过程不遵循科学的开发流程,软件开发中做了较多的无用功,浪费了较多时间和精力。而且,不科学的开发流程中一旦埋下失误的种子却不能及时纠正,就会导致后续开发巨大的人力时间的花销,甚至会导致软件开发的失败。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则会导致我国计算机软件出现被恶意更改,随意变动的现象,导致不能保证软件的正常运行,增加了计算机软件的不可靠性。

  由于我国缺乏针对计算机软件质量可靠性的规范化条例,导致部分公司对计算机软件的可靠性重视度不高,甚至故意利用法律的漏洞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规范化条例的缺少造成我国软件进入市场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部分软件并未达到合格的可靠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若是用户需要的功能没有,那么用户会认为软件设计技术上有缺陷。为了达到最高的认可度,让软件更加的亲民,那么,软件在制作之前,程序员不能仅仅追随自己的喜好进行设计,要做好软件设计的前期调研、规划、以及可行性分析,以广大用户的需要为根本做到精益求精,对用户的需要与软件的设计有一个权衡。

  在用户规定的投资规模和交付日期内,设计出达到使用者标准的高品质软件,根据软件使用者的具体需求,认真总结软件开发的要点,选定软件开发策略。通过最为贴切的软件开发模型阐明从问题提出到最终软件实现,软件研制以及操作过程的阶段性流程分析,并有计划的制定每一个阶段的目的、运作结果以及具体相关事宜的表现形式。

  为了检查出软件中潜藏的不易察觉的错误,软件测试工作是最好的方法。软件测试通过设置不同的软件输入以检查软件输出结果的正确性。合理设计的软件测试能够充分检查软件功能,确保软件的可靠性。总的来说,软件程序错误发现得越迟,纠正错误的成本就越大。所以,在整个软件开发过程中,应合理地规划开发流程,将软件测试工作安排进每一个开发阶段中去,检查每个开发阶段的错误并及时纠正。这种方法既能保证计算机软件的可靠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软件开发成本。

  综上所述,计算机软件技术给人们带来巨大的便利性,同时因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靠性,也埋下了软件潜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计算机软件的不可靠性主要是因为软件开发人员的疏忽和相关技术的缺乏、计算机软件行业缺乏完善的规范条例和有效的审核制度造成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计算机软件的可靠性,本文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提高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的职业素养,特别是保持其对最新信息技术的接触;二是确保开发过程中每个阶段软件测试工作的进行,严格检查软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三是政府应加强重视,完善计算机软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使软件开发过程在政府监督下变得有序、规范。这三方面的措施能够有效提高计算机软件的可靠性,推动我国计算机软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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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李婉滢.浅谈计算机软件可靠性的机理与参数[J].科技创业家,2012(08):155.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组成了计算机使用的统一整体。因此,计算机资源应该既考虑硬件资源又考虑软件资源。软件资源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系统软件是管理、监控、维护计算机的软件,如自检程序、操作系统等。应用软件是主要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软件,如学习管理软件、人事管理软件等。从功能上可以认为软件是利用计算机本身提供的逻辑功能,合理地组织计算机工作,简化或代替人们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的工作环境。因此,不论是支撑计算机工作还是支持用户应用的程序都是软件。在20世纪50、60年代人们是基于手工方式进行软件开发的,人们认为计算机软件就是程序。随着使用化、商品化、通用化、大型化软件的开发,软件设计者逐渐感到要有一定规范的文档以保证程序从设计、调试到运行的成功。这样,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认为软件不仅是程序还包括开发、使用、维护这些程序所需要的一切文档。到了20世纪80年代,国际标准化组织从软件工程的概念上更为全面地给软件定义为:计算机程序、实现此程序功能所采用的方法、规则以及与其关联的文档和在计算机上运行它所需要的数据都是计算机软件。

  20世纪50、60年代开发大型系统软件用手工方式进行,其生产效率低、出错率高。这种状态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软件生产的需要,产生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a.软件复杂性飞速增长;b.软件成本高;c.开发周期长;d.维护工作量大。即出现了“软件危机”现象。为了摆脱软件生产的这种局面,在1968年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软件工程”这个概念。

  软件工程是开发和维护软件的规范化方法,它的指导思想是以处理工程问题(如建筑工程、机械工程等)一样的方法处理软件生产的全过程。为了指导这种软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生了软件工程学。

  软件工程学是研究和探讨如何利用当代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指导软件的开发,以达到利用较少的投资获得高质量软件产品的目的科学。

  软件工程学既是边缘学科,又是一种综合性学科。它包括计算机科学、系统工程学、管理学、经济学、人体工程学和心理学等。

  软件工程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代,即程序设计时代、软件时代、软件工程时代。

  前面讲过用软件工程的方式生产软件的过程类似于机械、建筑工程生产产品的过程。如一个建筑工程(如立交桥、宾馆大厦等)从开始到结束,经历设计、施工和验收三个阶段。软件产品的生产也要经过定义、开发、维护的软件开发三个阶段。

  从上面建筑工程与软件二种产品开发阶段比较,可以看出:a.建筑工程流程图中,设计蓝图产生之后,往下的每一步没有回溯问题。但在软件开发工程中,每一步都可能经历不只一次的修改和适应的回溯问题。b.软件交付使用后,还有一个运行维护问题,如运行后发现有隐藏错误、运行环境有变化、用户要求的变更等。

  一个大型的应用软件、如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大型仿真训练软件等,需要多人共同完成。为保证大型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软件工程的思路和原则,采用软件的开发方法,使用软件工程提供的图示工具,组织软件人员协调一致地完成设计与开发任务。

  现应用的软件开发方法主要有三种:软件生命周期法、原型化方法、自动形式的系统开发方法。

  生命周期方法是从时间角度对软件的定义、开发和维护的复杂问题进行分解,分成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开始和结束都有严格的标准(前一阶段的结束就是后一阶段的开始。标准就是每个阶段都应该交出高质量的文档。软件生命周期一般分为六个时期,即六个阶段。

  传统的生命周期法的理论基础较为严密。一般说来,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定义或预先说明,并要求软件开发人员和用户在系统的开发初期就要对整个的功能和信息需求做出全面、准确而深刻地认定。

  通常用户给出概括性的软件目标而无法描述详细的输入、处理或输出需求。而软件开发人员也可能尚未确定处理算法的效果、操作系统的适用性及即将使用的人机界面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对事务只有边干边认识,原型化方法就是基于这一主导思想。

  制作所需软件中的一部分功能,让其在计算机上执行,可使用户和开发者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即将被开发的程序。

  利用一个可运行的现成程序,完成所需功能的部分或全部,但是有一部分必须在新开发的基础上加以改善。

  利用原型法开发软件大致经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系统的基本要求阶段、建造原始系统阶段、用户和开发人员的评审阶段、开发人员修改系统阶段。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采用第四代技术(4GT)包含的大量软件开发工具,使软件开发者只需说明软件所要实现的内容,而不必说明如何去实现。4GT软件工具根据系统要求确定规范,进行分析,自动设计,自动编码。

  在软件工程中,不应武断地选择某种方法,应当由应用特性来决定所要采用的方法。往往采用以上方法相结合的模式,可加快软件开发的进度。

  [2]丁剑洁,基于度量的软件维护过程管理的研究[D].西北大学,2006.

  计算机软件工程一直是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重要工具。计算机软件为人们提供生活便利,提高工作效率。但软件本身的缺陷也逐渐显露,所以必须重视计算机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软件故障和潜在危险因素。为保证计算机软件安全的稳定运行,使计算机软件工程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必须加强合理的维护措施和有用的管理手段。

  1.1网络犯罪高发率,漏洞多。由于计算机软件覆盖许多方面,种类繁多,某些计算机软件存在着安全隐患,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样的软件进行网络犯罪,该病毒嵌入在计算机软件漏洞中,侵犯用户的账户,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也是对用户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1.2流氓软件猖獗,软件质量大不相同。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流氓软件,例如打开网页后的弹窗网页,一些带有其他网页链接的浮动广告网页,无法关闭或强制运行的程序,无法卸载的软件等。这些问题中的大多数都是病毒,并且他们没有注意就侵入用户的计算机。也有很多软件在操作过程中不稳定,长期使用大量内存的软件等,这些都会潜移默化的对计算机甚至影响计算机的使用寿命。1.3现在的许多计算机软件都有着开发容易维护难得问题,这使得软件公司投入大量的资源去维护这样的软件,浪费时间和资源也会影响软件公司的发展。因此,加强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维护势在必行。

  随着当今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软件维护和管理问题也出现了。繁杂难管理的信息系统和容易被病毒入侵的软件维护阻碍着信息化发展的脚步,这也说明需要加强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维护。2.1为保证计算机软件的质量和运行,人们开发计算机软件工程。如今,社交计算机软件早已变成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工具。计算机功能障碍肯定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和作业。2.2软件开发人员通过连续的计算机软件维护来完成计算机软件,并且可以在维护过程中了解软件中的漏洞和问题。并加以分析,然后进行修补。这使软件开发人员能够在下一步发展中不断完善和更新软件,推动计算机软件工程的更新换代和发展。2.3随着时代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工程得到了迅速发展,网络犯罪同时出现。大量的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软件和系统漏洞实施网络犯罪。造成用户财产被侵犯,人身的安全也被威胁。因此,我们必须加强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维护,确保网络安全,减少网络犯罪,保护用户信息,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计算机软件开发商或公司在维护计算机软件工程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而且软件的维护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有助于后期新软件的开发,能避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也是降低开发时候和成本的有效手段。而且在面对类似或者同样的软件问题时能举一反三快速解决,所以对于开发者来说,以下几点非常重要。3.1维护计算机软件工程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软件质量。计算机软件质量的提高是为了降低开发人员的开发成本,并在以后降低维护成本。这也可以保证用户的需求,并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模块化已经成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维护的重要手段。模块化的优势在于它便于检测和测试,使维修和调整问题模块变得更容易。一旦某个模块出现问题,只需要对单一模块进行调整,对其他模块的正常工作不造成影响。它在增强软件功能方面也起着关键作用。这既简化了软件测试,又提高了修复和调整的效率。3.2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维护是设计语言选择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在软件开发和实际时尽可能的选择高级的计算机语言,这样可以让后期的维护和修复效率更高,也可以增强软件运行时的安全和稳定。如果选择低层次的计算机语言,既复杂难掌握,也会增加软件维护的难度。为了提高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维护效率,必须科学合理地选择计算机语言。3.3软件质量管理的合理规划。为了确保计算机软件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确定软件工程的质量目标。维护应该是可靠的,能够方便理解,可移植到其他软件上,可以进行修改,可用的和高效的。3.4支持平台的选择对软件的操作能力有很大的影响。计算机语言的选择取决于软件支持的平台,因为必须有支持平台才能拥有软件编程环境。例如,JAVA平台不支持与C语言相同的C语言,并且不支持JAVA。低级语言(如汇编和机器代码)是通用的,可以混合到任何语言中。3.5此外,用户还需要加强对软件维护的意识。方法如下:3.5.1计算机软件的正常运行需要保护病毒防御机制。为了软件能稳定持久的运行,我们必须保证计算机的运行环境,为了确保计算机不接收病毒攻击,首先必须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但单单依靠杀毒软件和防火墙是不够的,它只是预防手段和补救手段,还需要用户自身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要下载或使用一些非法程序软件或打开非法网站,并养成定期查杀的习惯。3.5.2定期清理磁盘数据,保证软件运行不会因为堆积的残留数据而受到影响,而且定期清理磁盘数据还能减少对硬盘的影响,所以好好利用这个习惯吧。3.5.3减少系统盘中软件的数量,不要在系统磁盘中安装大量软件,导致磁盘空间不足,影响软件的速度。计算机操作系统是可以正常运行的软件的“根”。因此,我们也需要定期关注计算机操作系统。如果需要,可以通过重新安装系统来提高运行速度。

  电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达到维护网络安全的目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和维护方法不断得到改进和更新,给用户更多的便利。

  [2]万帅.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维护措施和方法研究[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6:46-46.

  [3]黎照.软件工程项目管理使用技术与常用模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11

  随着计算机在人们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软件作为计算机的基本构成要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直不断的更新。计算机软件的种类繁多但市场中许多软件的功能大同小异,同时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是软件行业发展中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

  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直接促进了计算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计算机操作的便利性和简单性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计算机基本操作的实现依靠硬件和软件的共同作用,软件的优劣及适用范围对计算机性能的发挥影响越来越大。计算机的不断普及及人们对计算机操作的依赖性推动了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在世界各国计算机的软件的开发逐渐发展为独立的市场,软件开发公司日益成为计算机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软件开发的费用愈来愈高于硬件的投资费用。为了追求所开发软件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人们开始关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当然,这不仅是我国信息产业界所面对的问题,更是全球范围内面对的难题。计算机程序是工具性和作品性的完美结合,是开发者的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产品,无形且开发的过程耗费颇多但是在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完整的今天极容易被复制盗用。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必须在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保护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

  当前我国在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上主要以著作权、商标权、合同法及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形式实现,计算机软件作为专利形式保护还必须和计算机硬件结合在一起,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本身并不能作为专利得到保护。因此,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仍处于一个较为薄弱的地位,这也是导致我国的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全球软件行业内相对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软件开发整个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平衡。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复制和传播,这使得软件的构思者和开发者开发新的软件的积极性会受到极大的打击,极不利于软件行业的有序稳定发展。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尚未规范,各国都依据自身软件行业的发展在立法、司法及行政管理上实现对本国内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著作权为主体,辅之以商业秘密法等其他法律的保护。然而现有的保护模式中,著作权保护仅仅是软件的作品性,对于在在软件开发中的构思和技术方案并不能保护,我们都知道计算机软件最具价值的便是其自己巧妙的构思和创新性。专利权缺少对单纯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很少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能够获得专利,不具有广泛的保护意义。现有的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都有其优越性和不可避免的不足,缺乏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业色彩,因此,无法实现完整有效的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软件市场发展中,软件开发公司作为市场中的主体应由积极应对在竞争中的各种潜在的状况,涉及自身软件的抄袭与抄袭等。企业自身应积极增强对自身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企业新软件开发进入市场时及时将自身的软件录入至软件登记中心注册为新软件,作为新软件版权所有的依据;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要注意软件的保存,可通过与公司员工在进入软件开发过程前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进入软件开发中的员工;积极与行业内的协会和反盗版组织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与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关注行业内的软件发展新动态;软件公司内部更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对核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建立起部门负责制。软件开发公司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于规范自身行为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是极其有效的。

  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使得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在当前的受保护的法律中,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中内容构思的保护尚且不需要达到申请专利保护的程度,计算机软件的更新速度也使得其在形式上的保护也不要达到著作权的长期的保护期。当然,专门的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能更好的满足软件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强度和时限需求,已有的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也尤其独特的优越性。因此,可适当结合著作权、专利及商业秘密等已有的法律,建立起相互联系的法律体系,这样一方面弥补了已有的法律各自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更使得软件开发者得到更适合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作为科学技术发展中的必然产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被广泛的应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推动了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新的行业在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不可否认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对繁荣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所做出的贡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运营是人类的精神智力的结晶,这也使得软件自身极易被侵权,盗版和其他形式的不同程度的侵权极不利于软件行业的发展,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打击了构思者创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我国软件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极不利的。因此,在软件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积极增强软件公司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不断完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

  [1]李靖.对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思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11(4),80-83.

  [2]赵同娜,唐芳,景旭光.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2(5),34-35.

  [3]邹丽娜,乔毅,张春伟等.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3),106-108.

  [4]张旭.多重立法模式下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J].科学管理研究,2011,29(3),62-65.

  正是由于计算机软件技术如光速一般的前进,各类的软件和操作系统也不断涌现在人们的眼帘,人类社会早已经进入到空前发展的智能化时代。这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便利,大大提升大家的工作与生活效率。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软件所独有的易复制性的特点,开发者通过反向工程等各类技术来获取软件源码的行为似乎显得轻而易举。倘若计算机软件的源码一旦泄露,那么侵权者在各类软件平台作比较简单的部署和调试后,就能够运行程序,坐享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的侵权行为势必会为侵权者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如此各类盗版软件在市场上不断的泛滥,软件开发者的开发积极性会因此而大大受到打击。目前,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了各个国家所不断研究和探讨的课题。中美两国在双边贸易磋商中也联合声明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会加强合作。中方将会进一步推进包括《专利法》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在这样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将迎来新的发展与挑战。

  目前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来进行,国内相关学者也在不断探索采用专利法或者商业秘密等各种模式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比较复杂和综合的客体,目前看来,单独的采取一种保护方式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

  采用著作权法的方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这也是不断被国内国外学者所讨论的内容。著作权法遵从“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包括开发软件所要涉及到的开发者的思想。但是对于一个软件开发者来说,开发的核心就在于软件开发者对于软件的设计思想,比如开发前对于软件的用户分析,功能选择,各种功能实现的算法设计等等,这是一个计算机软件成功的根基。由于“思想/表达二分法”存在,侵权者完全可以通过反向工程等各种技术措施来获取源码,获取开发者原来的开发思想然后采用不同的代码格式和表达方式将技术表现出来,从而形成新的软件,这样就可以完美的规避著作权法的保护。由此可见,采用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是存在一定弊端的。

  采用专利法的模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由于专利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客体的多元性和综合性,对于三性的审查是很复杂的,又由于国内外对于软件的“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标准也并不统一,这就给专利审查的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受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常被认为是数学算法而不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倘若某一计算机软件能够解决某一类技术问题且能够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与一定的技术领域相关那么这样技术性的发明是可以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的。但是我国大部分的计算机软件还是无法达到上述可专利化客体的要求,因此受到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也是极其有限的,专利法很难充分发挥他的保护作用。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还有通过商业秘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采取保护,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对软件进行保护有一定的优势,即与著作权相反,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式可以延伸到软件开发思想。但是对软件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还是比较脆弱的,一旦源码被泄露并公开那么软件将不会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也就失去了价值。因此采取商业秘密或者合同法等保护形式只适合作为一种补充的保护形式。无论采取哪一种单独的保护模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都存在一定的弊端。2024雷竞技raybet